| 1、 |
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與角逐。 |
| 2、 |
自然人組必須是部落格作者本人才有資格報名,若經查或遭檢舉非作者本人報名,將立即取消資格。法人組乃指台灣各級政府、學校、登記有案之企業、財團法人/社團法人所撰寫、經營之部落格,報名者必須為作者之一,若委由公關公司代為報名,入圍決選時,需提供參賽企業/法人/組織的相關聯繫資料。 |
| 3、 |
部落格主要書寫內容,必須至少有二分之一是華文,簡/繁體不拘。如有爭議,由評審團做最後認定 |
| 4、 |
「部落格」資格認定:(僅需符合以下其中三項即可。)
| (1) |
具有RSS或ATOM功能。(為了串聯、流通) |
| (2) |
具有單篇迴響功能。(為了網路對話) |
| (3) |
每單篇文章有獨立網址。(希望以文章為單位,方便網友引用、討論、迴響) |
| (4) |
發表內容依發表時間逆時序排列。 |
|
| 5、 |
以下情形不得報名參賽:
| (1) |
中時部落格不得參賽。 |
| (2) |
參與今年之籌辦委員以及評審工作者之部落格不可參賽;去年評審今年若不參與評審工作即可報名比賽。 |
|
| 6、 |
以上參加資格如有爭議,由評審團做最後認定。 |